云南制定方案奖励成功创建4A级景区经营主体

2023-11-23 10:43:10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11月22日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促进云南旅游发展,推动相关旅游景区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精神,云南省文旅厅制定《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措施实施方案》,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据了解,按照《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第十五条“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云南省文旅厅按照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推荐、州(市)初评、省级复审、合规性审查、公示及拨付的工作流程,对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实施奖励。实施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实施对象为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

  云南省文旅厅表示,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奖励措施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申报单位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励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云南省文旅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记者 朱海(云南日报)

编辑: 朱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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