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出台20条措施稳经济保民生

2022-07-02 11:12:39
来源:昆明日报

  新建70个老年幸福食堂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制定《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至12月31日。《20条措施》从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加强就业岗位拓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民生领域服务工作、更好服务市场主体6个方面,细化民政领域服务措施,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方面,《20条措施》提出,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从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监测,第一时间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致贫返贫。

  提高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水平,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2年7月起,机构养育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290元/人·月。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对孤儿等特困儿童数据动态化管理。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在就业岗位拓展方面,云南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规范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聘用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在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鼓励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心理类或心理卫生类等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减压增能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枢纽型、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为心理疏导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救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与政府、企业等救助帮扶资源深度融合。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条措施》提出,建立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投入4.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建设120个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5000张,新建70个老年幸福食堂,开展50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力度,投入5000万元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亿元运营补助、800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试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帮扶服务。

  在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资助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优化提质拓展服务功能。资助启动县级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夯实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基础。

  记者 李丹丹(昆明日报)

编辑: 姚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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