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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措施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2021-01-22 18:18:41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出台措施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力争所有街道明年有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21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十三五”以来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情况,解读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基本内容及亮点。

  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692万

  养老床位达18万张

  云南省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底,云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692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4.2%。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头等民生大事,“十三五”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6.8亿元,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39%。

  从2020年6月起,全省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达每人每月835元,二档达418元,三档达251元。同时,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省级每年投入补助资金8000万元,惠及91.3万老年人。

  2019年8月,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项目、机构、床位、老人、资金等全方位的管理。目前已接入228家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118家家政服务公司,提供94项居家服务,通过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和床位二维码管理系统,全省已录入3809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为2071家服务机构生成床位二维码9万余张,有力推动养老机构进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受社会预约入住。

  打造15分钟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提出5方面共17条具体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2750名,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针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增强普惠性养老床位供给。

  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记者 李丹丹(昆明日报)

编辑: 徐腾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