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4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30天无理由退货”相关政策和“五一”假期云南旅游工作相关情况。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查专员饶祥碧介绍,从2017年至今,云南坚持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通过实施“22条措施”、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及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等一系列举措,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斩断“以购养游”的“灰色利益链”,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加快投诉处置,严查各类涉旅案件。共查办案件7924件,处罚旅行社636家,处罚从业人员917人,采取强制措施47人,追究刑事责任31人;进行了15轮的综合监管考评,有2个州市政府被通报,3个州市领导被约谈,40余名干部被问责;“1+16+129+X”的省、州市、县、涉旅企业联动投诉体系运行后,提升了投诉处置效率,旅游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秩序逐年好转。
2020年7月下旬恢复跨省游后,针对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原有建立施行的有效机制的基础上,我省又研究出台了《云南省涉旅投诉案件快速处置工作规范》,建立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问题。今年1月—4月,全省组织3次由厅级领导带队的联合检查组对16个州(市)进行明察暗访全覆盖,2次对热点地区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委托第三方机构6次以游客身份参团暗访;组织承办了文化和旅游部在云南集中办案2期;共处罚旅行社33家,导游及从业人员24人;向相关州(市)发出督办通知44份,整改通知5份,反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存在问题205个,移交相关线索37个,督促各州市立行立改,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多措并举,全省上下始终保持了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饶祥碧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省文旅厅组织的多个明察暗访组,通过对16个州(市)暗访、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发现昆明、大理、丽江、保山、迪庆、西双版纳等地仍然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针对旅游市场当前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省文旅厅将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
一是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能导向,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谋划整治,始终保持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度警惕。全面推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法院、监察和所有涉旅部门协调配合的“1+3+N+1”综合监管模式和“1+16+129+X”旅游投诉处置体系,完善《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继续对16个州(市)进行考评,对近期出现问题较多的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市场秩序整治成果。
二是态度坚决,形成震慑。对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吊销触及法律法规“高压线”的旅行社、购物店、导游的证照,积极释放旅游市场整治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力度,形成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旅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强迫交易、欺诈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组织旅行社从业人员、带团导游,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和服务技能提升学习及考试。对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过关的导游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带团服务。
三是创新监管,联合治理。依托我省已经建立旅游市场“1+3+N+1”监管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重点旅游线路、主要景区、游客集散地、购物场所开展对旅游团队的路检路查,联合公安部门整治非旅行社人员私刻公章冒充旅行社人员实施诈骗以及导游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打击黑社、黑导、黑车以及喊客拉客、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旅游团队路检路查工作以及严查旅游车驾驶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购物企业商业贿赂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合同违法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联合交通部门整治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包车客运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税务部门查处涉旅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网信、通讯管理部门帮助查处非旅行社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协调国家网信办督促相关省区加强对OTA平台管理,查处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变化、新动向,及时调整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方式、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督促指导旅游从业者严格依规依法经营,对有不良记录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实施重点监管,与政策扶持、表彰奖励、宣传促销等相挂钩,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数字化平台,推行网上投诉、网上受理、网上处置的快捷渠道,畅通游客投诉渠道,提升响应时效。根据归属地将“低价游云南”产品信息转相关省份协查,配合文化和旅游部约谈线上旅行商负责人,要求平台商下架、停售违规产品,推动全国“一盘棋”治理“不合理低价游”。继续委托第三方暗访机构持续对省内旅游热点城市、旅游热点线路开展“体检式暗访”。
四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22条”和“八不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拳打击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旅行社或个人未经旅行社授权,冒充旅行社或旅行社工作人员通过网站、OTA平台发布旅游信息;严厉查处旅行社出借出让旅行社资质,或提供相关账号,为非旅行社机构或人员提供招徕游客便利;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人员冒充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严厉查处导游以“政府补贴”“政府指定购物店”“支持边疆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查验游客消费记录、列入政府征信名单”“每年有升值空间”等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严厉查处涉旅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相互串通,诱导游客消费。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省文旅厅同时发出温馨提示,参团到云南旅游的游客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电子合同,不参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各种组织或个人推销的旅游活动。
【延伸阅读】
云南通报对河南媒体暗访报道的调查情况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查专员饶祥碧介绍,针对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栏目于4月26日18:50报道的《记者亲历云南团游“黑幕”》,云南立即组织相关州市开展核查。
经查实:暗访记者通过广告链接联系了云南旅游定制师,报名参加3月23日—28日云南旅游,到达昆明后与昆明博大旅行社有限公司(该社已于2021年3月19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显示签订价格为2人共计3800元,实际报团的价格是2人共计1680元(包含郑州至昆明往返机票和云南5晚6天昆明—大理—丽江旅游费用),委派导游王某冲负责接待昆明至大理段行程。该旅行社在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仍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接待旅游团队,并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监管,导游王某冲涉嫌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安排游客进入大理三迤玉庄和传世银艺2家购物场所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团队所乘坐车辆为大理阿鹏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汽车出租分公司车辆,该车驾驶员李某斌,违反道路旅游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存在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且影响巨大;大理三迤玉庄和传世银艺2家购物场所接待旅游团队,存在与旅行社、导游串通诱导游客消费行为。
丽江段行程由丽江品初旅行社接待,并委派导游洪某杰提供服务。丽江品初旅行社通过丽江一卡通结算平台正常操作团队,该团队丽江段费用为16480元(人均515元),未发现旅行社涉嫌“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证据和线索。旅行社提供的行程确认件中,该团行程不含社会商品零售店,导游洪某杰存在未告知旅行社且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安排团队前往位于丽江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附近的维客购物广场购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昆明博大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万元,并将旅行社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导游王某冲,因其目前不在昆明,经与其联系,表示会尽快赶回昆明配合调查,将在依法依规调查完成后对其从严做出处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丽江品初旅行社作出罚款5万元、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洪某杰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大理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责令三迤玉庄和传世银艺涉旅2家购物店停业整顿并配合调查;大理白族自治州运政管理处对大理阿鹏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汽车出租分公司经营行为由自行监管调整为行业强制监管,依法注销涉事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对涉事车辆停运半年。
记者 刘子语(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