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小学劳动素养评价结果将影响升学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照中央要求,结合云南特色,提出了劳动教育工作新要求,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并将其评价结果作为升学重要参考。
设立劳动周(月) 学校可自主安排时间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进劳动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课程实施,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其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各校和劳动实践基地开发劳动教育特色课程。中小学各科课程和高等学校专业课程要深度挖掘蕴含的劳动教育资源,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
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
劳动素养评价结果将作为升学重要参考
《实施意见》表示,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健全小学生劳动素养评价体系,修订初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全面客观记录校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
同时,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作为入队、入团、入党的重要参考。
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明确家校“分工”
在学校,要开展校内劳动。在校内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学生校内劳动清单,引导学生自主制定校内劳动实践公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作、厕所清洁等劳动。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殖,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区”。创建劳动技能教室,开展手工制作、木工、金工、电器维修、创客教育等活动。
建立劳动实践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开展以劳动实践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技展演等活动。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开展“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等评比。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助研助管助教等劳动实践,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
在家里,家长要引导家务劳动。注重言传身教,弘扬优良家风,培养孩子生活自理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庭的事情帮着做,每年要求孩子学会1—2项生活技能。根据孩子身心特点,制定家务劳动清单,让孩子参与整理内务、做饭等家务劳动。利用节假日,带领孩子参加社会劳动,鼓励孩子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校外劳动、参与公益劳动、鼓励志愿服务、培育劳动文化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