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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筹落实河(湖)长制各项机制 扎实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

2020-08-08 13:38:21   来源:云南日报

  今年以来,云南全省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统筹推进河湖保护专项行动。1月至6月,抚仙湖、泸沽湖继续保持Ⅰ类水质,洱海保持Ⅱ至Ⅲ类,阳宗海保持Ⅱ至Ⅲ类,滇池草海保持Ⅲ至Ⅳ类、外海Ⅳ至劣Ⅴ类,程海保持Ⅳ类,星云湖Ⅴ至劣Ⅴ类,异龙湖Ⅳ至Ⅴ类,杞麓湖为劣V类。

  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河(湖)长制各项机制全面落实。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完成了2019年度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了州(市)政府和省级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定期报告机制方面,上半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6个方面26项工作目标任务。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河(湖)长制制度体系。与西藏、贵州、广西河长办签订了合作协议,于4月与西藏自治区开展联合巡河巡查。7月,与四川省开展金沙江联合巡查。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85.5万人次,河湖保护治理成效得到提升。

  上半年,云南省统筹推进河湖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指导推进全省重点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目前正在审签。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共发现“四乱”问题5848件,销号5844件,剩余4件为规模以下河湖“四乱”问题,销号率达99.93%。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径流面积50平方公里至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扎实推进“云南清水行动”,全省清理河湖库渠14174条,清理污染物146.4万吨,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3031个,治理黑臭水体82处,取缔非法采砂点1961个,整治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210个,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章建筑230.2万平方米,查处擅自地下取水机井7598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治。

  今年,云南省通过加强九湖管理局统筹领导力度、加强湖泊保护治理技术支撑、积极推进第三方合作等有序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督察体系有效运转,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对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和牛栏江开展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019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察3935次,发现主要问题2962个,整改问题2906个,还有56个问题正在整改。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察,有力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治。(记者 王淑娟)

编辑: 杨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