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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

2019-10-26 15:46:47   来源:云南网

  10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1月1日开始,云南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

  据介绍,2017年云南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对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保障制定了政策:将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部分常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目录。

  但随着工作的推进,发现门诊慢特病准入门槛较高,尤其是高血压Ⅰ期患者缺乏明确保障机制;办理确认程序还不够简化;基层医疗机构开不到“两病”用药等问题。为此,我省完善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规定从2019年11月开始,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不得低于400元。

  云南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志学认为,此举是在保持现行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为完善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降血压、降血糖用药保障机制。

  同时,云南还简化了“两病”确认程序,将“两病”确认从现在医院确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调整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减少群众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间的往返跑腿。并通过多措并举,完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不到降血压、降血糖问题。

  不过,省医保局还提醒,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即“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全省统一,超范围外药品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两病”根据国家“两病”管理指南最新版进行确诊,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开具用药处方;“两病”用药保障主要依托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药品费用不在保障范围;此次政策完善仅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记者 彭锡

编辑: 李恒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