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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州(市)公布环保督察问责情况

2019-06-05 17:42:40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前发布了第三、第四批8个省环保督察移交案件相关情况,涉及文山、楚雄、昭通、保山、玉溪、曲靖、红河、昆明等8州(市)。目前8州(市)均已公布问责结果。第三、第四批移交了4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州(市)全面开展核查,并形成问责决定。8州(市)共问责19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乡科级干部113人。昆明市共问责2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1人。其中,给予政务处分5人、通报问责4人、诫勉问责5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4人、诫勉谈话2人。

  昆明市公布的问责情况显示,富民县水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对螳螂川流域11个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中,存在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以改代罚、督促不力的问题。给予富民县副县长通报问责,水务局相关人员分别书面诫勉、停职检查一个月。

  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对6个尾矿库分别存在尾矿库巡查不及时,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东川区政府、东川区安监局及相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给予东川区原副区长书面诫勉问责,给予区安监局相关人员分别政务记过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对于宜良县政府、县水务局对南盘江流域违法排污、河道内种植农作物、非法取水不处理、未履职问题,给予时任宜良县两名副县长停职检查和诫勉谈话,给予县水务局党委和相关人员、县环保局相关人员通报问责、诫勉问责、政务警告处分。对于宜良县水务局对非法取水处罚不到位问题,给予副县长诫勉谈话,县水务局相关人员通报问责。

  对于滇池流域范围内仍存在采石、采砂、采矿行为,经调查核实,在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关停及治理恢复工作中,相关部门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已于2017年完成关停任务,现正按计划、步骤推进恢复治理工作,未发现有相关职能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情况。

  严格责任追究是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对于此次公布的问责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 张捷

编辑: 李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