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商部门通报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2018-07-17 18:30:56
来源:云桥网

  记者7月17日从昆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昆明市工商部门通报了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为引游客来购物贿赂旅行社

  经检查发现,2017年3月8日,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商业贿赂。当事人为吸引旅行社带游客上门消费,按游客购物成交额20%的比例,以宣传促销费的名义现金给付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3.5654万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9.726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2017年4月12日,昆明市工商局给予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726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20日,给予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13.565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5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洪标、经理陈胜帮,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案例二 无照经营诱导旅游团购物

  2017年8月6日至8月17日,当事人卢飞在昆明市官渡区福保路1号凯旋利车博会一号楼二楼,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接待旅游团队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经查,当事人共接待旅游团队10余批计300余人,发生购物22人,经营额总计102014元,获利10201元。

  2017年9月2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1.0201万元、罚款3.979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商家不以真实名称开据单据

  2017年7月7日,消费者陈某反映在昆明市官渡区玉如意玉器经营部购买翡翠4件,消费金额合计7.2221万元,商家不以真实名称开据单据。

  经查,当事人未告知消费者商店真实名称及在购物单据上如实标注销售单位,而是标记为“储云轩”。

  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翠湖公园里卖假货玩具
  2018年2月1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昆明翠湖公园内销售假冒“麦翠儿”品牌红嘴鸥毛绒玩具。经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江安县金安玩具饰品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侵犯该公司“麦翠儿”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侵权产品。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1月10日起,购进“麦翠儿”假冒红嘴鸥毛绒玩具500只,货值金额7500元,已销售417只。

  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商标侵权的“麦翠儿”红嘴鸥毛绒玩具83只、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虚假宣传灵芝粉 欺骗老年消费者

  2018年4月9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廖万明在晋宁区某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以开展健康讲座的形式宣传推销“灵芝孢子粉”,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廖万明于2018年4月以邮寄的方式从成都市康福缘药房有限公司购进“灵芝孢子粉”559瓶,进价10元/瓶,4月9日,当事人从昆明市区组织老年人到晋宁区某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以开展健康讲座的形式宣传推销“灵芝孢子粉”,虚假宣称“灵芝孢子粉”具有“治疗心血管疾病、改善神经衰弱、医治慢性气管炎”等功能,共售出“灵芝孢子粉”50袋,售价100元/袋,销售金额合计5000元。

  晋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刘子语(云南日报)

编辑: 覃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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