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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意见》遏制“奇葩”文件

2018-10-15 16:32:50   来源:云桥网

  记者从10月15举行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将针对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遏制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情况,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张宪伟介绍,9月19日,云南省正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困难,充实完善相应内容。

  意见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要依法确定并公布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确认、公布,公布结果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备案。这一创新性规定明确了哪些机关、哪些部门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责任,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提条件。

  此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行政规范性文件代字组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代字将统一使用“规”字。“这也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改变了传统用通用的公文编号、发文字号方式,有利于识别行政工作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张宪伟介绍。

  记者:关喜如意 (云桥网)

编辑: 陈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