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进出境勿触“红线”
2018-05-25 10:15:21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从昆明海关了解到,近期,该海关查获了多种保护动物制品。5月7日,昆明海关隶属腾冲海关关员在对一个入境包裹进行过机检查时,发现该包裹图像异常,经转人工查验后在包裹里查获一块呈环状的犀牛角制品,重量为757克。5月14日,昆明海关隶属思茅(勐康)海关现场值班关员在旅检入境通道时,从一名云南红河籍中国女子所携带的黄色购物袋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野生动物制品若干,经林业部门鉴定,涉案物品为穿山甲甲片48.61克、干制象皮2块130.78克、豪猪棘刺90克、赤麂角2只等。
对此,海关提醒:按照CITES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合法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没有证明书的,一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我国国境。在出境旅游、海外购物、邮寄包裹时,应注意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踩到“红线”。
据介绍,犀牛是受国际保护的濒危动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国作为该公约签字国,从1993年起,已禁止犀牛角(包括其任何可辨认部分和含其成分的药品、工艺品等)贸易,任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和邮寄犀牛角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 CITES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大象、穿山甲、 豪猪、赤麂均为国家级保护动物,禁止通过贸易、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出境。
记者:刘子语(云南日报)
编辑: 陈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