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小伙子,去哪里?我拉你。”“美女,走不走,坐电动车?”在昆明不少地铁口。每当有市民出站时都会遇到拉黑车的电动车司机,他们招呼着市民乘坐他们的电动车,价格通常以10元起价,按照距离远近收费不同。但这些电动车大多是违法停放揽客。并没有营运资质。3月30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今年1至3月依法查处查扣涉嫌非法营运的几百辆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通报。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揽客、非法营运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一直以来是火车站、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及大型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妨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
针对火车站周边电动车非法营运现象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净化火车站周边交通环境,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高发问题,火车站交警大队按照昆明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重点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停放、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此外,强化查处处罚,以昆明站进、出站口、永平路以及昆明南站VIP门口路段、启程路等路段及公交站台为重点,对“非法营运电动车”展开高密度、连贯性的严厉查处,有力打击了电动车非法营运和沿街揽客的违法势头,净化辖区交通环境。不仅要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当事人采取教育先行、惩罚在后的方式,消除其的抵触情绪,从心理上自愿接受处罚,并配合、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还要面向广大群众旅客宣传乘坐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抵制乘坐黑电动车。
据统计,2018年春运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380人次,警车20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2000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近400起,暂扣电动车324辆,清理乱停乱放200起,确保了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了群众出行满意度。
下一步,火车站大队将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确保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不反复、不反弹。
昆明交警提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处,交警将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予以收缴销毁”。
另外,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从源头消除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
记者:关喜如意(云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