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召开《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宣传贯彻培训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即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条例,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违者将责令改正,处以1~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不得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为便于现场进行违法查处,同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针对在河道中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违法行为,由原条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调整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还规范了主要出入滇河道名称。
记者 李超
编辑 李涛
滇ICP备 09002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支持指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
本网站由云桥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