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会在昆举行

2017-11-17 15:15:47
来源:云南日报

  11月17日下午,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会在昆明举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舜,中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魏洪涛致辞。缅甸、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等国代表发言。五国驻昆总领事馆相关负责人出席。

  旅游资源是澜沧江—湄公河各国的优势资源,旅游产业是各国间合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多年来,云南省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BCIM)、中国东盟“10+1”等国际合作框架下,与周边国家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双边、多边旅游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合作平台多元、合作机制成熟、合作交流频繁、合作效果明显的旅游开放合作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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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旅游交流合作。在中国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云南省积极参与次区域的旅游合作与开发。自1994年以来,先后在昆明举办了“湄公河流域国家旅游发展研讨会”、第3届、第6届湄公河旅游论坛等重要旅游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澜沧江—湄公河区域旅游宣传,组织各国选定“湄公河明珠”景点,开发澜沧江湄公河旅游黄金线路,并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加强次区域旅游培训,成功举办了旅游人力与资源保护经理培训班,积极派员参加次区域旅游师资培训、旅游管理高级培训、文化旅游开发与管理培训等项目,促进人员交流与往来;进一步简化次区域旅行手续,陆续在云南部分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方便了游客流动。

  二是积极开展双边、多边旅游合作。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签订旅游合作协议或备忘录20多份;牵头编制了《金四角旅游圈规划》、《滇西-缅北旅游业发展规划》、《孟中印缅旅游圈建设规划》;规划启动了云南-泰北、云南-老北、云南-缅北等5个边境旅游试验区和4个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开通了昆明至曼谷、万象、仰光、河内等城市的10多条国际航线,运行了云南景洪港至泰国清盛港的跨国游船,打通了昆明至曼谷的昆曼高速公路大通道,延伸了云南至周边国家的21条边境旅游线路,云南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人员往来日趋紧密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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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为啥举办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会?

  2014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缅甸内比都出席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的倡议,得到了与会各国的积极响应。2015年11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议在云南景洪市举行,会议发表了《关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和《联合新闻公报》,标志着澜湄合作进程正式启动,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2016年3月,首次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三亚召开,澜湄合作机制六国发表了《三亚宣言》,描绘未来合作发展蓝图,达成了“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共识,正式将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组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组建工作,安排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具体承担联盟组建的各项推进任务。

  两年来,在中国外交部和中国国家旅游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动承担起召集人和联络员的责任,为联盟组建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筹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中方(云南)筹备领导机构。2016年4月,云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筹建事宜,成立了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联盟筹备领导机构,安排相应工作经费支持,明确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和云南省外办共同负责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是起草了联盟章程(建议稿)和概念方案。2016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联盟章程和概念方案的建议稿,就联盟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范围和合作内容等进行了框架性设计,并通过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五国驻昆总领馆征求五国有关部门意见。

  三是组织举办了两届跨境旅游合作论坛。为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进程,2016年6月和2017年6,云南省人民政府借助南博会平台,先后举办了2届跨境旅游合作论坛,达成了“昆明共识”,形成了《昆明行动愿景》。

  四是积极推进联盟设立的各项筹备工作。2016年6月,云南省政府组织召开组织越老缅柬泰5国驻昆总领事吹风会,在成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深化旅游交流与合作、鼓励国际旅游投资和消费、改善旅游服务环境、推进区域旅游便利化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再次召集五国驻昆总领事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凝聚了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成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共识。2016年4月至今,云南省政府积极向中国国家外交部、中国国家旅游局、中国民政部等部门汇报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筹备工作情况,在联盟章程和概念方案、国际性组织审批流程、国家层面沟通协调等方面得到了中国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实质性的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筹备工作,落实我国与澜沧江—湄公河各国已经达成的共识,体现云南省主动担当的精神,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云南省外办和云南省旅发委筹备了本次会议。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更有力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筹备工作。

  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设立的基本构想如下:

  拟成立的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是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6国之间开展城市旅游交流与合作的开放型国际组织。联盟宗旨是立足澜沧江—湄公河六国,促进和深化本地区内部和本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间的旅游交流、协调和合作,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为会员城市提供交流合作、协调促进、共赢发展的平台。联盟业务范围包括: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讨论联盟旅游城市合作的重要问题;建立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政府间联系;组织联盟会员,开展世界各国城市间旅游交往和国际学术交流考察活动;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利于实现联盟宗旨的旅游会议展览、旅游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

  联盟采取会员制。凡同意遵守联盟章程,愿意为联盟宗旨奋斗,并在旅游发展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有志于城市旅游发展的有关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均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会员享有联盟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联盟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享有参加联盟年会、获得联盟信息、优先使用联盟网站信息数据库、委托联盟推荐或培训人才等会员权利,履行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参加会员大会、缴纳会费、提供可靠信息资料等义务。联盟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举行1次,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联盟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选举理事会理事、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等。联盟设置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方式产生;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联盟各项活动,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任命联盟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审议联盟章程修改建议、批准联盟重大规章制度等。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盟所有会议筹备,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起草或修改联盟规章制度,负责会员入会、退回、日常联络服务等工作;秘书长为联盟的法人代表和首席执行官,原则上由致力于旅游城市发展、在旅游业界有威望、有经验、有领导和协调能力的知名人士担任,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并职责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参会费、捐款、政府资助、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联盟资金利息等。联盟所有经费严格按照联盟章程及其有关细则规定使用,资金财务管理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东道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是和完整。联盟正式职员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参照东道国有关行政法规执行。

  记者:储东华 王世学(云南日报)

编辑: 张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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