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管理10月1日起实施2个新办法5个新方案

2017-09-29 15:39:48
来源:云南日报

  

  9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及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10月1日,我省将正式实施《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2个管理办法,还有《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办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旅游协会改革和组建方案。

  《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共有12条规定,主要内容:

  一是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实行违法违规不当行为记分制,记分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是记分分值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不当行为情节轻重,按10分、6分、4分、2分、1分等5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10分: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特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一级负面舆情的,被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被处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罚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6分: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二级负面舆情的,被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含2个月)的,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罚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4分: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三级负面舆情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含1个月)的,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吊销导游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2分:被处以警告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下的,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1万元)罚款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暂扣导游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1分:发生有效投诉的,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处罚款的。

  三是旅行社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记分达10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纳入为期90天的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监管期满后,所记分值累计仍达10分的,延长重点监管期限,直至所记分值累计低于10分。

  四是对于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降低星级档次、督促问题整改、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从重处理违规违法行为、限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和参加宣传促销活动、会同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等六个方面措施进行重点监管。

  五是对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实行行业禁入。

  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共有12条规定,主要内容:

  一是依托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对执业导游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具体工作授权导游协会动态开展。

  二是综合评价总分100分,由导游执业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构成,各占50%的权重。其中:

  导游执业能力评价主要由基础执业能力评价和执业规范度评价构成,基础执业能力评价占30分,由导游星级评定等次(10分)、执业年限(5分)、导游等级资格证书(5分)、带团天数(5分)、表彰奖励或入选专家库、人才库(3分)、参加公益活动(2分)构成;执业规范度评价权占20分,由行政处罚及其他违规行为(15分)、其他不规范执业行为(5分)构成。

  游客满意度评价主要由讲解水平(25分)、服务态度(20分)、仪容仪表(5分)构成,由游客通过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在线上对执业导游人员实时进行“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或者不满意”评价。

  三是依据导游综合评价得分,将导游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档次,在平台上实时显示,提供游客查询和参考。同时,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还将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导游协会对导游人员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另外,为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第18、19、20条要求,在省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省旅游发展委充分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协会现状,特别是针对行业协会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协会会员覆盖面不够广、协会作用发挥不足等情况,把协会脱钩改革与协会转型改革结合起来谋划,紧紧围绕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旅游协会改革及组建方案。

  5个方案从政府与协会脱钩后,如何支持旅游协会独立运行,开展好自律管理,将省旅发委承担的旅游要素企业等级评定和复核、导游评价等非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移交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管理,明确提出向旅游社会购买服务的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旅游协会购买服务。其目的就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旅游协会管理机制。

  5个方案包括了工作目标、组织构架、治理机制、职能建设、扶持措施和工作步骤等方面的内容。各旅游协会改革方案强调完善组织架构、治理机制和职能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措施,把不适合政府部门开展的部分管理事项交由旅游协会行业自律性管理转变。其中: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重点是去行政化,明确协会的定位,厘清协会与政府之间的职能边界,理顺协会与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组建省导游协会就是依托协会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建立我省导游人员自律管理机制,通过游客评价,形成导游执业正向激励机制。

  记者:朱海 储东华(云南日报)

编辑: 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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