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厉整治景区食品药材

2017-04-27 11:15:28
来源:昆明日报

旅游景区销售的三七。 昆明日报记者 刘凯达 摄

  为配合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云南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对旅游市场上销售的中药材、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开展严厉的整治行动。

  中药材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含旅游景区中药材交易在内的中药材市场整治,批发企业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小诊所、小药店进货渠道使用非法回收药品行为,集贸市场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第二类疫苗流通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

  云南省食药监局持续大力对药品批发环节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等开展专项整治,并对城乡结合部、城乡集贸市场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进行整治。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及旅游景区中药材、中药饮片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及旅游景点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净化中药材市场。

  针对药品流通特点和问题线索,主动排查问题,消除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对新开办、变更频繁、被投诉举报、发布违法广告企业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提高GSP飞行检查靶向性和威慑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通过对检查员实地模拟培训,使理论与实际操作更加紧密结合,不断增强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据介绍,在GSP飞行检查等工作中,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杜绝地方保护行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代储代配制度;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发展做强做大;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公司兼并重组;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保健食品

  严查“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从严规范旅游市场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突出云南省旅游景点(区)、机场、车站等各类旅游市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从三个方面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是否落实到位,经销商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情况;各州(市)对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特别是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尤其是螺旋藻制品、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在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德宏、迪庆、腾冲七个旅游热点区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严惩重罚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合理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问题产品,为确保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

  记者:徐婕(昆明日报)

编辑: 李沁颖
云南严厉整治景区食品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