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477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2.6万人,出生率为13.16‰;死亡人口31.2万人,死亡率为6.55‰;自然增长率为6.61‰,比上年提高0.21个千分点。年末全省城镇人口2148.2万人,乡村人口2622.3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45.03%,比上年提高 1.7个百分点。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16720 元,比上年增长9.8%。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增长9.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622元[12],增长5.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31元,增长7.3%。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81.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8.8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13.7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68.02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257.53万人,增加4.2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63.63万人, 增加22.87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51.16万人,增加7.82万人。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372.75万人,增加4.6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 295.91万人,增加6.08万人。
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6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13]373万人,比上年减少97万人。
年末全省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1925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792个。社会服务床位14.36万张,其中养老床位13.25万张。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071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17个,社区服务站1416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72.88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农民工总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
[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GDP(以2015年价格计算)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
[5]粮食总产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
[6]肉类总产量、牛奶产量、禽蛋产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城镇和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9]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10]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1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通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取得的,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12]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住户在调查期间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13]农村贫困人口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