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发布,从明年2月开始,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毁损后要进行补偿,补偿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在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征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需要将征用财产及时归还被征用单位和个人,毁损的要进行补偿,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批准通过的补偿方案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补偿资金拨付征用单位。补偿情况将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不过,如果受偿人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1年内都没有向征用单位书面提出应急补偿申请,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失去获得补偿的资格。
云报全媒体记者 陆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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