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将在全市开展巡察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为此,昆明市委将组建6个巡察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意见》明确,市委巡察对象范围包括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市委管理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部门、市属人民团体以及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
《意见》要求,每年应开展不少于3个轮次的巡察工作。原则上,市委对县(市)区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县(市)区委对乡镇(街道)的巡察时间为20天,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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