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在河道中洗浴洗车最高或罚500元
发布日期:2016-08-30 17:13:51
来源:昆明日报

  29日,昆明市涉及校园安全、河道管理、旅游业监察、户外广告管理的4件地方性法规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学校将建事故纠纷调处中心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条例(草案)》提出支持和引导受伤害学生及其家长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规定了事故处置的基本流程。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校闹”、校园欺凌、校园网络安全等新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处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并参照对“医闹”处置的相关规定,借鉴江西、武汉、福州等地做法,对“校闹”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增加“禁泳”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对涉及“出入滇河道管理”的少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明确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水平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因市民在河道游泳,溺水事故频频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纠纷及调解处理依据不充分以及市民反对意见较大,为此,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增加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的内容。结合入滇河道管理需求,增加了“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以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的内容。为便于现场进行违法查处,同时与上位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保持一致,针对在河道中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违法行为,由现行《条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医院区域禁设置户外广告

  为加强对部分特殊区域的管理,结合《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案(草案)》增加医院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 (记者 杜仲莹)

编辑: 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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