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7企业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发布日期:2016-07-22 11:06:43
来源:春城晚报
昆明首批27家企业将试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1日,昆明市环保局公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明首批27家企业将试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方案》明确,通过试点,逐步完善昆明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保险金赔付等工作机制。到2020年,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

名词解释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实施范围

包括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以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赔偿范围

① 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② 投保企业(被保险人)为及时控制污染物的扩散,采取紧急行动,以尽量减少损失、费用和责任所发生的应对费用,包括应急施救、污染物应急处置和转移费用、第三方人员应急转移费用、应急检验、应急监测费用等;

③ 投保企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运送费用;

④ 投保企业法律费用,包括常规仲裁费用、公益诉讼费用等;

⑤ 根据参保企业实际需求,可选择投保扩展土壤、地表水修复费用责任、清理服务责任、自然灾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公路运输污染责任、场所内清理、运送费用责任等内容;

⑥ 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在100万元至3000万元间,设多档以满足不同企业投保需求。

首批试点

27家。其中,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12家),包括:云南金沙矿业有限公司、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盐矿等。

高环境风险企业(15家),包括:中石油云南炼油公司、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等。

记者 期俊军

编辑: 李文君

滇ICP备 09002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支持指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

本网站由云桥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