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6月24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昆明中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00余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3500余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毗邻缅甸、老挝、越南的特殊地理环境以及受境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使云南成为了毒品犯罪的重灾区,昆明作为连接省内外的重要通道,禁毒形势非常严峻。面对毒品犯罪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昆明中院始终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格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作用较轻、有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做到宽严相济,充分发挥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昆明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中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00余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3500余人,判处没收的毒品海洛因数量约3000千克,甲基苯丙胺的数量约2000千克,大麻、吗啡等其他毒品及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的数量约35千克。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数量达10千克的案件有70余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约占案件总数的49%,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约占案件总数的41%,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约占案件总数的10%。
近年来,昆明中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涉案的罪名方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占案件总数的90%,其余10%的案件主要是集中在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罪名;涉案的毒品种类主要是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这两类毒品约占案件总数的99%;判处刑罚方面,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占案件总数的10%,重刑率非常高;
涉案毒品数量方面,由于大宗毒品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且逐步形成了团伙化、家族化趋向,近三年半,中院审理的毒品数量在10千克的案件就有70余件,而这些贩运大宗毒品的犯罪分子往往携带枪支、弹药武装押运,甚至出现暴力拒捕的情况;
同时,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犯罪分子往往采用人货分离、异地托运的方式,人员分工碎片化,通讯联络单向化,尤其是通过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依然逐年增加;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的问题突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患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人员作案,导致羁押困难的情形时有出现,给我们打击毒品犯罪造成很大的障碍;
涉案人员中,累犯、毒品再犯、有前科人员贩毒的比例逐年增加,涉案人员既有云南本地人,也有省外人,还有来自缅甸人、泰国等周边国家的境外人员。国内涉案人员的共同的特点是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一般文化程度不高,有很多是因找工作从广东等地被蒙骗带到云南,从而走上运输毒品的犯罪道路。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找工作要通过正当途经,不要心存侥幸,为获取高额报酬铤而走险,如果的确被犯罪分子蒙骗,务必及时向警方报警。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昆明中院还集中审理了一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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