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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合力,让女性对家暴大声说“不”
发布日期:2016-11-23 11:02:23
来源:新华网

  编者按:

  在近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出要求,他指出,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作为“半边天”,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提升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来临之际,《新华网评》推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系列评论,聚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现象,呼吁全社会为促进妇女权益保护不懈努力。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系列评论之二

社会合力,让女性对家暴大声说“不”

毕文芬

  家暴问题时有发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31日起施行,标志着家暴正式纳入法治轨道,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经历家暴后选择隐忍和沉默。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原因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深厚的传统文化观念。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关系,早在古代就已形成。《礼记·郊特性》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到了现代许多女性依然把家庭看做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情感上、观念上和社会地位上依赖于丈夫。

    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与男性相比,生育因素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遭受歧视,处于收入低、职业发展难困境。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或不完全独立,有可能导致男子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暴力

    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健全。许多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后向亲朋好友、单位司法机关寻求援助时,些个人和组织大多是对受害者进行安慰,对施暴者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这样做其实纵容了施暴者,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

    让女性面对家暴时不再沉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帮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通过各种教育和宣传,让男女认识到性别天生是平等的,个人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庭和学校要对孩子们进行性别平等教育,改变“男强女弱”的错误观念,让男性学会尊重女性,建立和谐的性别关系。媒体和影视作品多宣传女性积极、独立、自主、自强的一面。

    完善劳动力市场,减少对女性的歧视,使女性有机会与男性平等参与职业竞争。女性在经济上独立,更能促进其人格和精神独立,减少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和人身依附。

    社会组织需团结起来维护女性的人身安全。在城镇和农村,建立以妇联为中心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网络;建立医务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建立妇女庇护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

    提高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需及时向国家执法部门报告案件。同时,执法部门在得知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有效地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减轻或免除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对施暴者予以有力制裁对受害者予以有效保护。

  希望社会合力,拯救受害女性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增加女性家庭暴力说“不”勇气和底气。女性更应主动而为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作者为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博士)

  系列之一:多管齐下,对拐卖妇女犯罪“零容忍”

  导致拐卖妇女犯罪发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买方法律意识的淡薄、妇女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社会保障的乏力等。针对这些因素,对拐卖妇女犯罪“零容忍”,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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